以色列國際志工服務

台灣民眾赴以色列從事志工服務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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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赴以色列從事志工服務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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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Form 3 Volunteer's health declaration
    2. Official reply to the first interest request
    3.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institutions receiving overseas volunteers
    4.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overseas volunteers
    5. 20170424_The format of information for the recommendation letters for the new groups of volunteers abroad
    6. Form 1 Application Form for Volunteer Placement in Social Services in Israel.doc
    7. Form 2 Application for entry visa to israel category of B4
    8. 20170724_DIRECTIVES AND NOTICES The Placement of Volunteers from Overseas

    青年赴以色列參加以色列社福部國際志工計畫相關說明:

    一、台灣青年有意赴以國擔任志工之青年,請依以國相關規定辦理(如附件),青年亦可於抵達以國後與台灣駐以色列代表處聯繫Email: isr@mofa.gov.tw 

    二、國際志工來以色列服務之對象:
    Elderly 老人
    Children-at risk 高風險兒童
    Autistic Children 自閉症兒童
    Developmentally disabled 發育障礙兒童
    Physically disabled 殘障人士
    Disadvantaged Children 弱勢兒童
    Disturbed Youth 有身心問題青年
    Health Services 健康服務

    三、申請原則:滿18歲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年齡無上限)可以依本身專長或意願選擇志願服務對象後,向以國社會福利事務部提出申請,該部之國際志工總監(Ms. Ilana Turevsky, Tel: +97225085442, Fax: +97225085923, email: Ilanat@molsa.gov.il, P.B: 1260 Jerusalem 91012 39 Yirmiyahu Street, Capital Towers Jerusalem 9446724 Israel)將負責為申請者媒合適合申請人個人專長之社福機構服務,聘僱申請者之以國社福單位將負責為志工向以國內政部申請B4志工簽證(請勿以免簽證入境)、提供志工抵以時的機場接機、在以服務期間之全部食宿,及基本零用金。各種保障國際志工權益之制度相當完備,還可與世界各國來的青年志工交朋友。目前來以之國際志工多為歐美青年,來自亞洲的很少,但以色列政府目前十分歡迎來自亞洲不同文化的青年來做志工,可以帶給以國弱勢族群一個看見世界的機會。

    四、我國補助措施: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針對18-35歲出國服務之青年志工設有補助措施,由國內非營利組織或大專校院提出申請:

    1.海外志工隊計畫:服務時間至少7(返國日期不得超過該年1130),每團隊(3人以上,且團隊中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至少占半數以上,補助額度最高至新臺幣40萬元,若團隊成員含()低收入戶、原住民及新住民(子女)等青年,全額補助往返經濟艙機票費用。

    2.長期志工計畫:服務時間至少3個月(不跨年度,並於該年11月底前完成服務),每人補助額度最高至新臺幣18萬元,覆實補助機票費、簽證費、保險費,並部分補助生活費,若為()低收入戶、原住民及新住民(子女)等青年,得衡酌實際狀況懮予補助。

    補助辦理青年海外志工服務隊計畫(1070118修)

    推動青年從事長期志工計畫(1070123修)

    五、Q&A

    1. 年齡:18歲以上,無上限,但志工應身體與精神上皆健康正常,可照顧別人並正常工作。
    2. 健康檢查:請依附件中健檢表格,赴診所或醫院進行相關檢查後請醫師在上面簽章認可。
    3. 報名收件人:請將填寫好及申請好之英文【報名表格、健康證明、經文件驗證過之無犯罪證明】掃描成一個電子檔案,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給以色列社會事務部外國志工總監(Ms. Ilana Turevsky, Tel: +97225085442, Fax: +97225085923, email:Ilanat@molsa.gov.il)(請注意,寄送電子郵件時請在主旨處註明清楚申請人護照上之英文姓名,不要用John, David, Peter等護照上未註明的英文名,以免收件單位搞不清楚申請人姓名,影響處理時效),以國社福部將視申請人條件媒合適宜之用人單位。請注意,辦理B4志工簽證之個人無犯罪證明需先向以色列駐台代表處申請文件驗證後才可使用 (程序是先向戶籍所在地警察局申請英文版無犯罪證明,之後到地方法院公證處驗證,再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駐東部、中部、南部、雲嘉南辦公室申請文件驗證,最後向以色列駐台代表處申請進行文件驗證後方可持往以國使用並掃描寄給以國志工總監。申請以國駐台代表處文件驗證之程序請參考: http://http://embassies.gov.il/taipei/ConsularServices/)
    4. 申請流程:以國社會事務部收到申請表件後,需要兩周到一個月的時間處理分配單位事宜,之後分配到的聘僱單位會主動向以國內政部申請B4志工簽證事宜,視情況而定,最多可能會需要兩個月時間獲發簽證。以國內政部核發B4志工簽證後會出函指示以國駐台代表處發給簽證,聘僱單位也會同時通知申請人,屆時申請人可打電話向以色列駐台代表處(館址在在台北國貿大樓)約定時間領取B4志工簽證,簽證將黏貼在護照內頁上。但聘僱單位也有可能要求申請人飛抵以色列Ben Gurion機場後直接向移民官領取B4志工簽證,都是有實際案例的作法。
    5. 語言能力:無須出示相關語言能力證明,但申請人應有足夠之英語溝通能力,以免在以服務期間無法與他人溝通及生活。另外抵以後應以開放心胸學習當地文化及簡單希伯來語,方便與照護對象更好地溝通。
    6. 抵以接待:申請人搭機抵達以色列後,聘僱單位依照規定必須派人到機場接機並送回用人機構,通常可休息幾天後才正式開始排班從事志工服務。依規定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35小時,工作內容也是輔助以國社工與正職員工從事一些不會太繁重的工作如打餐、收拾餐盤、幫忙清洗、整理雜物、打掃環境等。
    7. 申請名義:可個人單獨申請或以團體名義申請。
    8. 服務期間:最少3個月,最多兩年。
    9. 醫療保險:申請人應自購海外醫療保險,我國產險公司都有提供海外旅遊意外及疾病險等,請購買足夠時間,以國醫療看診費用高昂,務必確定自身具備充足保障再行來以。

     更多資訊:https://www.roc-taiwan.org/il/post/11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