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以色列從事志工服務申請

以色列志工服務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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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部駐以色列代表處鼓勵台灣青年踴躍申請赴以從事國際志工服務,有意赴以國擔任志工之青年,請依以國相關規定辦理(如附件1、2、3),青年亦可於抵達以國後與我國駐以色列代表處聯繫(mofa@teco.org.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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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國際志工在以色列所服務的對象與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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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lderly 老人 Children at risk 高風險兒童 Autistic Children 自閉症兒童 Developmentally disabled 發展遲緩兒童 Physically disabled 肢體殘障人士 Disadvantaged Children 弱勢兒童 Disturbed Youth 情緒或其他心理障礙的青年 Health Services 健康服務​
  • 二.在以色列從事志工服務之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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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志工可以選擇志願服務項目,以色列社會事務部會替志工媒合合適的社福機構進行服務。以色列社福聘僱單位負責提供志工在該國服務期間免費食宿,還有基本零用金,以及各種保障制度,還可以結交世界各國來的青年志工交朋友,增廣見聞。之前來以色列的國際志工多是歐美青年,來自亞洲的不多;以色列十分歡迎來自亞洲不同文化背景的青年來擔任志工,可以帶給以國弱勢族群一個看見世界的機會。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針出國服務之青年志工也實施補助措施,由民間團體或學校為單位向該署申請補助,最多有10萬元之補助(以參團人數與預算狀況決定)。如果團中成員含一名弱勢家庭青年或新住民第2代青年至父母親一方原屬國服務,可在額度外再補助5000元(得選一項申請)。​
  • 三.以色列志工服務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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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年齡:18歲以上,無上限,但志工應身體與精神上皆健康正常。
    2. 健康檢查:並無規定之制式表格,但應有醫師出具之英文證明表示當事人身體健康。
    3. 報名收件人:請將填寫好及申請好之英文【報名表格、健康證明、無犯罪證明】,以電子郵件寄至:以色列社會事務部外國志工總協調人Ms. Dina Lutati(DinaLO@molsa.gov.il),並副知駐以色列代表處蘇秘書ypisu@mofa.gov.tw,該部將視申請人條件介紹適宜之用人單位。無犯罪證明需先向以色列駐台代表處申請文件驗證(先向戶籍所在地警察局申請英文無犯罪證明,之後到地方法院公證處驗證,再拿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駐東部、中部、南部、雲嘉南辦公室做文件驗證,最後拿到以色列駐台代表處做驗證 http://http://embassies.gov.il/taipei/ConsularServices/ )
    4. 申請流程:以國社會事務部收到申請案後,需要兩周到一個月的時間處理分配單位事宜,之後還須向以國內政部申請志工簽證事宜,視情況而定,最多可能會需要兩個月時間獲發簽證。屆時申請人可在以色列駐台代表處領取這個B4志工簽證。倘服務時間為三個月者則可以免簽證待遇入境。
    5. 語言能力:無須出示相關語言能力證明,但申請人應有足夠之英語能力,以免在以服務期間無法與他人溝通及生活。
    6. 抵以接待:申請人搭機抵達以色列後,用人單位會到機場接機並開始志工服務。
    7. 申請名義:可個人申請或以團體名義申請。
    8. 服務期間:最少3個月,最多兩年。
    9. 醫療保險:申請人應自購海外醫療保險,或可在來以後自費加保以色列當地之健康保險。相關報名表格可在各大學的網站下載https://www.hk.edu.tw/app/remote_news.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