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東關係

中東和平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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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49年起即成為聯合國成員國的以色列國與全世界大多數國家建立了關係。鑑於多少世紀以來猶太人橫遭迫害、在大屠殺中飽受蹂躪以及長達數十年之久的阿以沖突,以色列的外交政策旨在確保國家的安全和促進與所有國家的合作,同時推進該地區的和平進程。

    ​自1949年起即成為聯合國成員國的以色列國與全世界大多數國家建立了關係。鑑於多少世紀以來猶太人橫遭迫害、在大屠殺中飽受蹂躪以及長達數十年之久的阿以沖突,以色列的外交政策旨在確保國家的安全和促進與所有國家的合作,同時推進該地區的和平進程。

    以色列和埃及於1979年簽訂了和平條約,標誌著長達30年的敵對關係和代價沉重的5次戰爭的結束。在簽訂和平條約之前,埃及總統安瓦爾·薩達特應以色列總理梅納赫姆·貝京的邀請訪問了耶路撒冷(1977年),後又簽署了《戴維營協議》(1978年),為埃及和以色列以及以色列和其他鄰國之間實現和平奠定了基礎。

    該協議還提出需要解決巴勒斯坦問題,對猶地亞和撒馬利亞(西岸)及加沙地帶的巴勒斯坦阿拉伯居民實行為期5年的自治過渡期。薩達特總統和貝京總理為此成就雙雙榮獲諾貝爾和平獎。

    在約旦和以色列在阿喀巴-埃拉特邊境道口簽署和平條約(1994年10月)之前3個月,侯賽因國王和伊扎克·拉賓總理在華盛頓舉行了一次會議,兩國領導人當時宣布終止兩國之間的戰爭狀態。 1991年的馬德里會議導致公開的雙邊談判,最終達成了一項正式條約(1994年),雙方在該條約中保證不對對方使用武力,確保不在本國領土內組織針對另一方的暴力威脅,努力防止恐怖主義活動,共同努力通過以建立信任措施取代軍事準備以實現中東的安全與合作。其他條款包括議定分配現有的水資源,兩國國民自由通行,努力緩解難民問題以及合作開發約旦河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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