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齡:18歲以上,無上限,但志工應身體與精神上皆健康正常。
2. 健康檢查:並無規定之制式表格,但應有醫師出具之英文證明表示當事人身體健康。
3. 報名收件人:請將填寫好及申請好之英文【報名表格、健康證明、無犯罪證明】,以電子郵件寄至:以色列社會事務部外國志工總協調人Ms. Dina Lutati(DinaLO@molsa.gov.il),並副知駐以色列代表處蘇秘書ypisu@mofa.gov.tw,該部將視申請人條件介紹適宜之用人單位。無犯罪證明需先向以色列駐台代表處申請文件驗證(先向戶籍所在地警察局申請英文無犯罪證明,之後到地方法院公證處驗證,再拿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駐東部、中部、南部、雲嘉南辦公室做文件驗證,最後拿到以色列駐台代表處做驗證 http://http://embassies.gov.il/taipei/ConsularServices/ )
4. 申請流程:以國社會事務部收到申請案後,需要兩周到一個月的時間處理分配單位事宜,之後還須向以國內政部申請志工簽證事宜,視情況而定,最多可能會需要兩個月時間獲發簽證。屆時申請人可在以色列駐台代表處領取這個B4志工簽證。倘服務時間為三個月者則可以免簽證待遇入境。
5. 語言能力:無須出示相關語言能力證明,但申請人應有足夠之英語能力,以免在以服務期間無法與他人溝通及生活。
6. 抵以接待:申請人搭機抵達以色列後,用人單位會到機場接機並開始志工服務。
7. 申請名義:可個人申請或以團體名義申請。
8. 服務期間:最少3個月,最多兩年。
9. 醫療保險:申請人應自購海外醫療保險,或可在來以後自費加保以色列當地之健康保險。相關報名表格可在各大學的網站下載https://www.hk.edu.tw/app/remote_news.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