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49年起即成为联合国成员国的以色列国与全世界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关系。鉴于多少世纪以来犹太人横遭迫害、在大屠杀中饱受蹂躏以及长达数十年之久的阿以冲突,以色列的外交政策旨在确保国家的安全和促进与所有国家的合作,同时推进该地区的和平进程。
以色列和埃及于1979年签订了和平条约,标志着长达30年的敌对关系和代价沉重的5次战争的结束。在签订和平条约之前,埃及总统安瓦尔·萨达特应以色列总理梅纳赫姆·贝京的邀请访问了耶路撒冷(1977年),后又签署了《戴维营协议》(1978年),为埃及和以色列以及以色列和其他邻国之间实现和平奠定了基础。
该协议还提出需要解决巴勒斯坦问题,对犹地亚和撒马利亚(西岸)及加沙地带的巴勒斯坦阿拉伯居民实行为期5年的自治过渡期。萨达特总统和贝京总理为此成就双双荣获诺贝尔和平奖。
在约旦和以色列在阿喀巴-埃拉特边境道口签署和平条约(1994年10月)之前3个月,侯赛因国王和伊扎克·拉宾总理在华盛顿举行了一次会议,两国领导人当时宣布终止两国之间的战争状态。1991年的马德里会议导致公开的双边谈判,最终达成了一项正式条约(1994年),双方在该条约中保证不对对方使用武力,确保不在本国领土内组织针对另一方的暴力威胁,努力防止恐怖主义活动,共同努力通过以建立信任措施取代军事准备以实现中东的安全与合作。其他条款包括议定分配现有的水资源,两国国民自由通行,努力缓解难民问题以及合作开发约旦河谷。